據承辦法官介紹,這兩個罪名的相同之處,都是違反國家金融監管的制度,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對象募集資金,利息返還等違背了國家有關規定。但集資詐騙罪的性質更加嚴重一些,因為其採取的是欺詐手段,虛構一個不存在項目或理由,許諾高額回報讓大家來投資。
  不論是非法吸儲還是集資詐騙,都是看準了一些公眾急於致富的心理。相信一夜暴富的公眾容易上當。一些老年人辨別能力差,也容易誤信非法吸儲或集資詐騙拋出的“財富夢想”。從近年來持續出現的這兩類案件的情況來看,涉案款項比較難追回。因此,公眾應該增強辨別能力,端正財富心態,最為重要的是不要輕信“天上掉餡餅”,遠離各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行為。  (原標題:兩類涉案款追回都困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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